路面上的汽车是越来越多了,交通越来越方便的同时,也越来越拥堵了。汽车数量多,发生事故的几率也是越来越多了。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,危险驾驶行为的定义是什么?危险驾驶有哪些危害?
广义上的危险驾驶,覆盖的范围就更广了,会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行为,都可以算得上是危险驾驶。例如在快车道上缓慢行驶、占道停车、频繁变道、超速行驶、冲闯红灯及不礼让行人等行为,都有潜在的危险,有几率造成事故。
一般来说,危险驾驶罪是处罚驾驶人的,行为也是仅限于危险驾驶的行为,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,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、情节犯,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,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的,比着交通肇事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,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,而交通肇事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,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。
危险驾驶的危害认识如下:
1、威胁公共安全
容易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,对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形成严重威胁。
2、浪费司法资源
危险驾驶案件多发,造成案件数量增加,不仅加大了公、检、法三机关的办案压力,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。
所以,为了营造更好的交通环境,保护自己,保护行人,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。首先就是要按照规定行驶,看好路段的限速,看清地面引导线;其次是要排队通行,不要拥堵,更不要抢行,尤其是不要冲红灯抢行;最后就是不要盲目的进行变道,多观察前后车距,录到路口提前变道,不要同时夸索条车道变道。